一、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27日臺教資(六)字第1150042890號函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4月23日工程技字第11500079955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目的為鼓勵學術機構投入專業研究,將技術成果應用於災後重建工程,以提升整體復原工作的效益與安全性。
三、申請須知摘要如下:
1.補助對象: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校院或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核定補助之國內學術機構。
2.補助經費:計畫期程以3年(36個月)為上限,計畫總補助款以新臺幣4千8百萬元為上限。
3.申請流程:申請者請於115年5月12日(星期二)17時前,將應備資料送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倘有疑問,請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張碧蓉小姐,連絡電話:02-87897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