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公開徵求116年度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

一、依據「海洋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補助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單位及資格:申請單位為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下簡稱學校),其研究計畫之提案學生及指導教授資格及限制如下:
1、學生: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之碩士班或博士班),並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推薦者。同一件研究計畫僅限1位學生提案,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1件為限。
2、指導教授:申請學校之助理教授以上編制內人員,每年度以指導2位學生為限。

3、學生及指導教授除應符合前開資格外,其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並應隸屬同一學校。
(二)補助經費項目:
1、研究助學金:每案補助提案學生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
2、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等費用:每案之申請金額不得逾5萬元,本會得視計畫性質與需求核定補助金額。
3、管理費:學校配合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費用,由學校統籌支用,且不得違反政府相關規定。每案5,000元計列。
(三)補助研究標的:有關海洋法政、海洋產業發展、海洋資源管理、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科技研究、海洋文化、海洋教育、海域安全、海洋觀光遊憩、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海洋污染防治等海洋相關專題研究計畫;符合本會116年度重點議題相關範疇者,優先核予補助。
(四)申請程序: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請於11月23日(一)前將研申請書、研究計畫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切結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紙本及電子檔)等文件繳交至研發處彙整。申請補助案件無論核准與否,所送申請文件概不發還。

(五)執行期程:自簽約日起開始執行,申請者應陸續提交期中報告及全案成果報告,並於116年10月31日前完成核銷作業。

二、申請者請務必確保計畫執行完成之年度可行性,應屆畢業者(如大四生/碩二生等)請審慎評估畢業後仍可持續完成該計畫,再行提出申請,以免資源浪費。核准受補助者如無正當理由自行申請契約終止,將列入次年本會審查同一學校學生申請補助之參考依據。

 三、相關資訊及表單請至海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政府資訊公開-機關補(捐)助-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區下載。(請點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