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及「專題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並自即日起施行,請查照轉知。

一、配合國科會115年4月10日科會綜字第1150023735A號函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規定,國科會修正計畫申請書、補助合約書及執行同意書內容,說明如下:
(一)補助合約書第十五條:計畫執行期間,乙方(學校)應盡善良管理人管理與維護實驗環境之衛生及安全之責,如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基因重組相關 實驗、基因轉殖田間試驗、動物實驗、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應確 實督導相關實驗操作人員遵守相關規定及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如因執行計畫 而致人員之生命、健康、財產上受侵害或使環境受衝擊時,乙方應負完全之責任,與甲方(國科會)無涉。
(二)補助合約書第十八條:新增多年期計畫執行期間,如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 胎幹細胞研究者,線上繳交進度報告時,應一併檢附次年度計畫執行起始日尚在有效期限內之倫理審查委員會相關核准文件。
(三)執行同意書第七條:修正人體試驗等有關規定。
(四)為強化涉及從事人體研究相關之整合型研究計畫管理,計畫申請書增訂「整合型計畫-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計畫說明」(表CM04B),計畫總主持人應統一說明各子計畫或分項計畫之倫理審查核准文件備齊情形。
(五)為增進申請該會雙邊協議國際合作計畫之便利性,修正計畫申請書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資料表(表IM01~IM03)。
二、檢附修正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專題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請點選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