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來函滾動修正「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及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請查照

一、科技部來函滾動修正「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及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109年執行中之補助案,執行內容變更,至遲應於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會議舉辦前、人員來訪前,向科技部部提出申請,據以審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