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正「科技部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作業要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一、科技部修正「科技部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作業要點」第七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考量獲獎人取得博士學位後繳交博士論文時有特殊情形不便立即公開,宜有可延後公開之彈性,爰刪除第二款「並立即公開供外界查詢」之文字。
(二)參照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九點第一款,增訂第三款博士論文公開原則規定,即涉及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其他智慧財產權或論文尚未發表者,得延後公開,最長以獎勵期滿日起算2年為限;惟情形特殊報經科技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延後公開博士論文者,應繳交可立即公開之精簡報告;延後公開期限期滿後,博士論文將自動公開。至精簡報告之內容包含研究目的、方法及結果,篇幅以3頁至10頁為原則。
二、檢附「科技部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作業要點」修正後全文第七點修正對照表(請點選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