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4年「大專校院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標竿計畫」申請案

一、旨揭計畫係為提升大專校院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研究能量,培育人才並強化國際能見度,提出具社會貢獻之研究成果,未來成立特色領域研究中心。擬申請計畫者,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本計畫包含17個領域,每一領域僅能提出一申請案,每年補助至多新臺幣500萬元,獲補助者應編列補助額度
10%以上之配合款,另得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規定,向國家科學及技術
委員會申請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
(二)申請條件包含實體空間、國際排名及學術表現等3要件,條件皆須符合始得申請計畫。

(三)國際期刊論文表現請自行計算,計算結果及論文清單請併同計畫書報部;論文計算或論文清單有困難者,得於

113年8月23日前函請教育部委託專案辦公室提供協助。
(四)經費請依「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規定辦理,採統塊式經費方式,得編列資本門及經常
門,資本門占20%至30%、經常門占70%至80%為原則,其餘未盡事宜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
業要點」規定辦理。
(五)請有意申請者, 於113年8月21日前將計畫摘要表送至研發處及113年9月23日前提供計畫書一式2份及電子檔1份(含Word及PDF檔)至本處,以利函報及上傳事宜。
二、相關問題請洽本計畫專案辦公室馬小姐或謝小姐,電話:02-27377170或02-27377086,電子信箱:ssh_project@narlabs.org.tw。
三、檢附標竿計畫計畫書格式摘要表(請點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