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一、依據科技部111年3月8日科部綜字第1110012759號函辦理。
二、科技部修正與專題研究計畫相關之辦法,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1.修正第十一點第一項第三款,申請人得延長研究績效或成果年限之計算方式,期間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修正為得依每一出生數再延長二年。
2.修正第十八點,經費結報修正為檢附收支明細報告表辦理,無須依原始憑證是否實施就地查核而有不同之結報方式。
(二)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1.修正第九點第二項,明確定義設備品項及出國種類應繳回範圍。
2.原第十一點變更為第十點並修正第一項第三款,增訂科技部得派員查核之規定與執行機構未依規定妥善保存支用單據之罰則。
三、檢附科技部111年3月8日來函、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修正對照表修正後「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全文修正後「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全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