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愛因斯坦培植計畫試行要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科技部補助哥倫布計畫試行要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據科技部111年3月9日科部綜字第1110013347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內因受補捐助對象執行經費之支用單據非屬機關原始憑證,爰「支出憑證」修正為「支用單據」。
三、檢附科技部111年3月9日來函、修正「科技部補助愛因斯坦培植計畫試行要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科技部補助哥倫布計畫試行要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科技部補助愛因斯坦培植計畫試行要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修正對照表「科技部補助哥倫布計畫試行要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修正對照表各1份。